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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龙儿负责格伦布达已经有三个月有余,这三个月里以来他几乎是枕戈待旦,只用了不到五十天时间,便把格伦布达打造成了铁桶一般的军事堡垒。他可是记得五十天前,格伦布达被自己麾下勇士攻破的惨烈场景。
当时的格伦布达,由“上天赐予的礼物”一瞬间便转化为世间最惨烈的炼狱,郭汝槐手持两把西凉刀身先士卒,八千西凉军死战不退,在孤立无援的情况下,鏖战两天一夜,竟然打退了己方七波攻势。
要知道,郭汝槐率领的那八千西凉兵面对的可是左帐王庭派出的两万精锐骑兵啊。
帖龙儿现在想起郭汝槐扶着西凉旗战死的那一幕,虽然他不承认,但是还是有些胆寒。
当时郭汝槐已经身中二十余刀且面目全非,他扶着残破的西凉旗,每说一句话嘴里都要涌出大口的鲜血,但他还是笑着把那句话说完了。
郭汝槐说:“这马场里的熟马,你们可得给老子养好了,不出一年,顾将军是要来亲自拿回去的,你们的人头,就算是利钱了。”
说完这句话,郭汝槐身亡,脸上带笑,死不瞑目。
帖龙儿沉吟良久,最终决定把郭汝槐按照汉人礼仪厚葬,旁人都夸耀帖龙儿是一个敬重英雄的汉子,但是帖龙儿自己心底知道,他是害怕了。
帖龙儿今年五十二岁,虽说年过半百但是身体还是相当健硕,每顿饭能吃得下两斤羊肉喝掉一整袋奶酒,帖龙儿是个经过无数次鲜血与死亡检验过的地字上品高手,擅使重刀,佩刀“山崩”足有九十斤,也因为他挥刀太猛,导致他右臂比左臂看起来要粗壮一圈,第一次见帖龙儿的人目光肯定要被他粗壮如成年人大腿的右臂吸引。
帖龙儿看上去是个大咧咧的豪爽汉子,最喜欢大口吃肉大口喝酒,但是熟悉他的人知道,他其实心思相当细腻,不是女子的那种细腻,而是有着一种近乎直觉般的于细微处明察秋毫的能力,所以与他共事的很多人表面上与他玩玩闹闹,但是都相当有分寸,从来不会触及帖龙儿底线。
与大多数人的猜想相反,帖龙儿并非出身于万户以上的大部落,当然也非是惨到催人泪下的奴隶出身,他出身于一个百户大小的小部落,并且这个部落在一次与千户部落的冲突中被剿灭,这一点是有寥寥数人知道的。
但是没有一个人知道的是,他那个部落之所以灭亡得如此之快,是因为他帖龙儿做了最关键的人物。
那个夜晚,是他领着那千户部落的大军找到自己部落的。
并非是那千户部落有他的亲人人质在手,也非他生命受到了威胁,而是他自己找到了那个带兵的千户,主动送上门去。
没什么别的原因,就是他太想出人头地了。
既然老天对我不公平,不肯给我机会,那我就自己创造机会吧。
帖龙儿成功了,带着他族人的哭喊与鲜血,他走出了第一步。
他并不承认自己是背叛者,毕竟那是族长的儿子惹怒了那个千户,族长想要全族都给他儿子陪葬,我不想死,这也没什么错吧?
更何况那个千户可是拉来了三百名轻骑兵,自己这个弱小部落男女老少加起来也不过一百二十人,怎么可能逃出生天?既然都是要死,为什么不死的有价值一点呢?
放心吧,我会带着你们这一百二十条生命,好好活下去的。
离开那个变成废墟的部落之时,帖龙儿在心底暗暗对自己发誓。
靠着族人的鲜血与一百二十条生命,帖龙儿成了一名地位最低兵权最小的十夫长。
到现在,他已经是左帐王庭中风头煊赫的万夫长之一了。
从十到万,这中间的跨度要多少代人才能填平?帖龙儿有理由自豪,他紧紧用了四十年的时间,便填平了这个看似天堑的沟壑。
格伦布达最中央最繁华的那间大帐之内,帖龙儿从假寐中悠悠醒来。
他从一方宽大的洁白虎皮上坐起身,狠狠揉搓了数下自己入老树般枯燥的脸庞,使劲摇了摇头,才把睡梦中族人的哭喊挣扎给甩出脑海。
一旁伺候的两名婢子看到主子醒来赶忙端过一盏温度适宜的羊奶,帖龙儿接过羊奶,仰首一饮而尽,舒服地拍了拍肚子之后,把手里拿个铜制酒樽随手扔到角落里。
那两名婢子脸上露出讨好的笑容,一个年龄小些但是已经发育饱满的绿衣婢子蹲下给帖龙儿轻轻捏着大腿,一个年龄大些且风情万种... -->>
帖龙儿负责格伦布达已经有三个月有余,这三个月里以来他几乎是枕戈待旦,只用了不到五十天时间,便把格伦布达打造成了铁桶一般的军事堡垒。他可是记得五十天前,格伦布达被自己麾下勇士攻破的惨烈场景。
当时的格伦布达,由“上天赐予的礼物”一瞬间便转化为世间最惨烈的炼狱,郭汝槐手持两把西凉刀身先士卒,八千西凉军死战不退,在孤立无援的情况下,鏖战两天一夜,竟然打退了己方七波攻势。
要知道,郭汝槐率领的那八千西凉兵面对的可是左帐王庭派出的两万精锐骑兵啊。
帖龙儿现在想起郭汝槐扶着西凉旗战死的那一幕,虽然他不承认,但是还是有些胆寒。
当时郭汝槐已经身中二十余刀且面目全非,他扶着残破的西凉旗,每说一句话嘴里都要涌出大口的鲜血,但他还是笑着把那句话说完了。
郭汝槐说:“这马场里的熟马,你们可得给老子养好了,不出一年,顾将军是要来亲自拿回去的,你们的人头,就算是利钱了。”
说完这句话,郭汝槐身亡,脸上带笑,死不瞑目。
帖龙儿沉吟良久,最终决定把郭汝槐按照汉人礼仪厚葬,旁人都夸耀帖龙儿是一个敬重英雄的汉子,但是帖龙儿自己心底知道,他是害怕了。
帖龙儿今年五十二岁,虽说年过半百但是身体还是相当健硕,每顿饭能吃得下两斤羊肉喝掉一整袋奶酒,帖龙儿是个经过无数次鲜血与死亡检验过的地字上品高手,擅使重刀,佩刀“山崩”足有九十斤,也因为他挥刀太猛,导致他右臂比左臂看起来要粗壮一圈,第一次见帖龙儿的人目光肯定要被他粗壮如成年人大腿的右臂吸引。
帖龙儿看上去是个大咧咧的豪爽汉子,最喜欢大口吃肉大口喝酒,但是熟悉他的人知道,他其实心思相当细腻,不是女子的那种细腻,而是有着一种近乎直觉般的于细微处明察秋毫的能力,所以与他共事的很多人表面上与他玩玩闹闹,但是都相当有分寸,从来不会触及帖龙儿底线。
与大多数人的猜想相反,帖龙儿并非出身于万户以上的大部落,当然也非是惨到催人泪下的奴隶出身,他出身于一个百户大小的小部落,并且这个部落在一次与千户部落的冲突中被剿灭,这一点是有寥寥数人知道的。
但是没有一个人知道的是,他那个部落之所以灭亡得如此之快,是因为他帖龙儿做了最关键的人物。
那个夜晚,是他领着那千户部落的大军找到自己部落的。
并非是那千户部落有他的亲人人质在手,也非他生命受到了威胁,而是他自己找到了那个带兵的千户,主动送上门去。
没什么别的原因,就是他太想出人头地了。
既然老天对我不公平,不肯给我机会,那我就自己创造机会吧。
帖龙儿成功了,带着他族人的哭喊与鲜血,他走出了第一步。
他并不承认自己是背叛者,毕竟那是族长的儿子惹怒了那个千户,族长想要全族都给他儿子陪葬,我不想死,这也没什么错吧?
更何况那个千户可是拉来了三百名轻骑兵,自己这个弱小部落男女老少加起来也不过一百二十人,怎么可能逃出生天?既然都是要死,为什么不死的有价值一点呢?
放心吧,我会带着你们这一百二十条生命,好好活下去的。
离开那个变成废墟的部落之时,帖龙儿在心底暗暗对自己发誓。
靠着族人的鲜血与一百二十条生命,帖龙儿成了一名地位最低兵权最小的十夫长。
到现在,他已经是左帐王庭中风头煊赫的万夫长之一了。
从十到万,这中间的跨度要多少代人才能填平?帖龙儿有理由自豪,他紧紧用了四十年的时间,便填平了这个看似天堑的沟壑。
格伦布达最中央最繁华的那间大帐之内,帖龙儿从假寐中悠悠醒来。
他从一方宽大的洁白虎皮上坐起身,狠狠揉搓了数下自己入老树般枯燥的脸庞,使劲摇了摇头,才把睡梦中族人的哭喊挣扎给甩出脑海。
一旁伺候的两名婢子看到主子醒来赶忙端过一盏温度适宜的羊奶,帖龙儿接过羊奶,仰首一饮而尽,舒服地拍了拍肚子之后,把手里拿个铜制酒樽随手扔到角落里。
那两名婢子脸上露出讨好的笑容,一个年龄小些但是已经发育饱满的绿衣婢子蹲下给帖龙儿轻轻捏着大腿,一个年龄大些且风情万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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