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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的过程很顺利,由于李永吉不还价,虽然这么晚还来买房子有些怪,但那锦绣坊的掌柜还是很乐意如此轻松就完成大老板的吩咐。
毕竟他在本地多年,也知道那地方其实不好卖,如今难得有冤大头肯接手,甭管什么原因,再不趁机卖掉,那才是傻呢。
这也是因为那房子不是他的,他只是个经手人而已,条件也是上面定死的,要真是他自己的,看到这个情况,肯定会坐地起价的。
不过,他虽然没法坐地起价,却掌握着卖或者不卖,什么时候卖,以及一定价格的回旋余地的权力,看出对方要的急,于是就要求合同上写五百五十两,实际交六百两,等于他自己从中赚了五十两。
看样子,那五十两,就是上面给他定的缓冲了,而现在则被他自己用来当做好处费了。
对此,李永吉并不在意,反正他要的只是一个快字,至于他是否从中得到好处,并不关心。
合同签好,那养心居的房契以及周围土地的地契就一并交到李永吉的手上了,从此,李永吉就成了养心居的主人。
然而就交易完成之后,孙旺却发现了一个大问题!
那就是养心居的宅子虽然写着是占地二十亩,但实际上那只是宅院建筑的规划用地所占面积,不是地契上的实际土地面积。
此时所谓买房,必须房契地契一起买的,不然只有房契没有地契,是有很多问题的,一般只有房契的,多是租房之用,如果是买,那必须连地皮一起买的。
而现在的地契上,写着的根本不是二十亩,而是两百二十亩,足足差了两百亩!
乍一看,土地多了两百亩,那是大好事儿,可既然是好事儿,为啥对方要故意隐瞒,只在登记上写上宅子占地二十亩,而不提地契的实际数量呢?
这就牵扯到这片土地的价值问题,以及此时清朝的一个政策问题了。
先说土地价值问题。
那两百二十亩地,实际上大多是坡地林地以及一些沙地滩涂,而且基本没有被开发,可以说是一片荒地,虽然景色不错,还靠着河道,但根本不适合种地,从此时的经济角度来说,可以说是贫地荒地,这样的地皮就算是给你两百亩,从收入上来说,兴许还不如一两亩上好的水田。
再说政策问题。
此时清朝有一个著名的赋税政策,那就是摊丁入亩。顾名思义,摊丁入亩,是指废除了人头税,把人头税放进田赋里,增加田赋,也只收田赋,这等于客观上减轻了贫苦农民的负担,解除了贫民对土地的依赖,把这部分负担转嫁到地主身上。
换句话说,土地越多,你交的赋税也越多。
这个政策看起来对贫民有好处,对地主以及地方政府官员没好处,毕竟地主要多缴税,政府官员也无法从多出的人口中多收取人头税,少了一块儿税收,但任何政策都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摊丁入亩也是一样。
对地方官府来说,他们可以借着摊丁入亩的政策,把许多本来与田地无关的课税,也一起并入田赋,田赋要交多少,也是他们说了算,甚至一些荒地,他们有时候也当成贫地甚至良田来收税,导致很多人不得不抛荒逃荒。
对与大地主来说,他们在当地有权有势,既可以勾结官府弄虚作假,也可以提高地租,把自己的负担转嫁给佃户农民身上,还可以捐官,以官身的身份名正言顺的免钱粮,再加上他们往往还有别的营生,比如放高利贷,因此摊丁入亩对他们威胁不大。
所以说,摊丁入亩对大地主跟官僚打击不大,打击最大的,还是那些小地主跟自耕农,是一种典型的吃中间阶级,补下层阶级的政策。
对那些有少量土地的小地主跟自耕农来说,由于增加了田赋负担,让他们交不起税,因此要么卖地逃荒,要么就依附大户送田送地,自己甘愿为佃农。
远的不说,就以此时的李永吉一家为例。
前文说过,李永吉一家有五百亩地,看起来是个不小的地主了,但实际上这大部分田地都是人家甘愿依附过来的,李家只是占了个名,看似拥有不少土地,但也只是看上去很美,实际上土地还是人家自己在种,管辖权也是人家的。
这事儿要说复杂是挺复杂,但要简单说,那就等于大家一起抱团合作,各取所需,来减低风险。
在自耕农来说,如果都是自己交田赋,由于都是定死的额度,而且官府是只收银子,等于要多剥削一次,这万一收成不好,交不起赋税,那可就要亲命了。
依附别家大户是个路子,但这涉及到一个信用问题。简单说,这大户得人品好,信誉好,还不能有太强的势力,万一是个恶霸,吃进去不吐出来,由于法理上土地已经成了人家的,地契上写了人家的名,人家不认账,斗又斗不过,那这事儿就没法说理了。
而李永吉的老爸李正祥,他本身是个粮商,是个商户,后来是靠花钱才捐了个监生,有了个免税的身份,但也主要是为了行商方便。对他来说,最害怕的就是粮价波动,收不上廉价粮,所以有一个稳定的廉价粮供货源就是重中之重。
田赋要的银子再高,对于李正祥这种粮食商人来说,也不算多少钱,可以负担的起,毕竟清朝的田赋其实是随着年景好坏而有所起伏的,不是一成不变,赶上大灾,朝廷往往还有免税甚至赈灾一说。
也就是说田赋对李正祥不是问题,但如果有大量土地能给自己种粮食,让自己有稳定的供货渠道,那就好处大于坏处了。
就这样,两者一拍即合,自耕农把土地送给李正祥,自己则变成给李正祥种地的佃户,有点像后世的土地流转;李正祥呢,他的好处更多,因为没费多少钱就增加了名下的土地,自抬了身价不说,还多了许多稳定的粮食供货源,大家都有好处。
而且,李正祥看似要交田赋,但这部分交给官府的田赋他还是要跟那些送田给他的佃户收的,顶多是没那么死板而已。
表面上看产生了土地依附关系,但这些佃户还是需要交官府要的那部分田赋,并且不必再交别的地租,经济上来说,等于佃户还是自耕农,但身份变了,并且有了一定抗风险能力。
因为万一交不起税,可以让李正祥先垫付,来年收成好了再还,不过这样一来,以后种什么得李正祥说了算,并且种的粮食也必须卖给李正祥,且价格也是李正祥说了算,一般都是市场最低价,让农民过的去而已。
这样一来,农民的风险小了,而李正祥也有了稳定的供货源,表面看起来都有好处,但好处最多的还是李正祥。
年景好,粮价虽然低,但那些依附自己的佃户自己就可以交官府的田赋,李正祥这个名义主人只是代为缴纳罢了,不亏,而且换银子的过程他还小赚;
年景坏,虽然佃户可能交不起官府要的田赋银,但由于粮价高了,自己卖粮的利润也高,那么先替佃户交赋税也不是个事儿,来年反正还能还给自己,无非就是没有利息收入,更何况,要是年景差,卖粮的高价可比那赋税的好处高多了。
这就是做贸易的商人跟做生产者的农民的区别,对粮食商人来说,无论年景好坏,他们都赚钱,抗风险能力强,可农民抗风险能力就差的多。
李正祥需要的是大量廉价粮作为供货源,减少收粮的投入,而农民是为了减少风险,所以也算各取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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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的过程很顺利,由于李永吉不还价,虽然这么晚还来买房子有些怪,但那锦绣坊的掌柜还是很乐意如此轻松就完成大老板的吩咐。
毕竟他在本地多年,也知道那地方其实不好卖,如今难得有冤大头肯接手,甭管什么原因,再不趁机卖掉,那才是傻呢。
这也是因为那房子不是他的,他只是个经手人而已,条件也是上面定死的,要真是他自己的,看到这个情况,肯定会坐地起价的。
不过,他虽然没法坐地起价,却掌握着卖或者不卖,什么时候卖,以及一定价格的回旋余地的权力,看出对方要的急,于是就要求合同上写五百五十两,实际交六百两,等于他自己从中赚了五十两。
看样子,那五十两,就是上面给他定的缓冲了,而现在则被他自己用来当做好处费了。
对此,李永吉并不在意,反正他要的只是一个快字,至于他是否从中得到好处,并不关心。
合同签好,那养心居的房契以及周围土地的地契就一并交到李永吉的手上了,从此,李永吉就成了养心居的主人。
然而就交易完成之后,孙旺却发现了一个大问题!
那就是养心居的宅子虽然写着是占地二十亩,但实际上那只是宅院建筑的规划用地所占面积,不是地契上的实际土地面积。
此时所谓买房,必须房契地契一起买的,不然只有房契没有地契,是有很多问题的,一般只有房契的,多是租房之用,如果是买,那必须连地皮一起买的。
而现在的地契上,写着的根本不是二十亩,而是两百二十亩,足足差了两百亩!
乍一看,土地多了两百亩,那是大好事儿,可既然是好事儿,为啥对方要故意隐瞒,只在登记上写上宅子占地二十亩,而不提地契的实际数量呢?
这就牵扯到这片土地的价值问题,以及此时清朝的一个政策问题了。
先说土地价值问题。
那两百二十亩地,实际上大多是坡地林地以及一些沙地滩涂,而且基本没有被开发,可以说是一片荒地,虽然景色不错,还靠着河道,但根本不适合种地,从此时的经济角度来说,可以说是贫地荒地,这样的地皮就算是给你两百亩,从收入上来说,兴许还不如一两亩上好的水田。
再说政策问题。
此时清朝有一个著名的赋税政策,那就是摊丁入亩。顾名思义,摊丁入亩,是指废除了人头税,把人头税放进田赋里,增加田赋,也只收田赋,这等于客观上减轻了贫苦农民的负担,解除了贫民对土地的依赖,把这部分负担转嫁到地主身上。
换句话说,土地越多,你交的赋税也越多。
这个政策看起来对贫民有好处,对地主以及地方政府官员没好处,毕竟地主要多缴税,政府官员也无法从多出的人口中多收取人头税,少了一块儿税收,但任何政策都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摊丁入亩也是一样。
对地方官府来说,他们可以借着摊丁入亩的政策,把许多本来与田地无关的课税,也一起并入田赋,田赋要交多少,也是他们说了算,甚至一些荒地,他们有时候也当成贫地甚至良田来收税,导致很多人不得不抛荒逃荒。
对与大地主来说,他们在当地有权有势,既可以勾结官府弄虚作假,也可以提高地租,把自己的负担转嫁给佃户农民身上,还可以捐官,以官身的身份名正言顺的免钱粮,再加上他们往往还有别的营生,比如放高利贷,因此摊丁入亩对他们威胁不大。
所以说,摊丁入亩对大地主跟官僚打击不大,打击最大的,还是那些小地主跟自耕农,是一种典型的吃中间阶级,补下层阶级的政策。
对那些有少量土地的小地主跟自耕农来说,由于增加了田赋负担,让他们交不起税,因此要么卖地逃荒,要么就依附大户送田送地,自己甘愿为佃农。
远的不说,就以此时的李永吉一家为例。
前文说过,李永吉一家有五百亩地,看起来是个不小的地主了,但实际上这大部分田地都是人家甘愿依附过来的,李家只是占了个名,看似拥有不少土地,但也只是看上去很美,实际上土地还是人家自己在种,管辖权也是人家的。
这事儿要说复杂是挺复杂,但要简单说,那就等于大家一起抱团合作,各取所需,来减低风险。
在自耕农来说,如果都是自己交田赋,由于都是定死的额度,而且官府是只收银子,等于要多剥削一次,这万一收成不好,交不起赋税,那可就要亲命了。
依附别家大户是个路子,但这涉及到一个信用问题。简单说,这大户得人品好,信誉好,还不能有太强的势力,万一是个恶霸,吃进去不吐出来,由于法理上土地已经成了人家的,地契上写了人家的名,人家不认账,斗又斗不过,那这事儿就没法说理了。
而李永吉的老爸李正祥,他本身是个粮商,是个商户,后来是靠花钱才捐了个监生,有了个免税的身份,但也主要是为了行商方便。对他来说,最害怕的就是粮价波动,收不上廉价粮,所以有一个稳定的廉价粮供货源就是重中之重。
田赋要的银子再高,对于李正祥这种粮食商人来说,也不算多少钱,可以负担的起,毕竟清朝的田赋其实是随着年景好坏而有所起伏的,不是一成不变,赶上大灾,朝廷往往还有免税甚至赈灾一说。
也就是说田赋对李正祥不是问题,但如果有大量土地能给自己种粮食,让自己有稳定的供货渠道,那就好处大于坏处了。
就这样,两者一拍即合,自耕农把土地送给李正祥,自己则变成给李正祥种地的佃户,有点像后世的土地流转;李正祥呢,他的好处更多,因为没费多少钱就增加了名下的土地,自抬了身价不说,还多了许多稳定的粮食供货源,大家都有好处。
而且,李正祥看似要交田赋,但这部分交给官府的田赋他还是要跟那些送田给他的佃户收的,顶多是没那么死板而已。
表面上看产生了土地依附关系,但这些佃户还是需要交官府要的那部分田赋,并且不必再交别的地租,经济上来说,等于佃户还是自耕农,但身份变了,并且有了一定抗风险能力。
因为万一交不起税,可以让李正祥先垫付,来年收成好了再还,不过这样一来,以后种什么得李正祥说了算,并且种的粮食也必须卖给李正祥,且价格也是李正祥说了算,一般都是市场最低价,让农民过的去而已。
这样一来,农民的风险小了,而李正祥也有了稳定的供货源,表面看起来都有好处,但好处最多的还是李正祥。
年景好,粮价虽然低,但那些依附自己的佃户自己就可以交官府的田赋,李正祥这个名义主人只是代为缴纳罢了,不亏,而且换银子的过程他还小赚;
年景坏,虽然佃户可能交不起官府要的田赋银,但由于粮价高了,自己卖粮的利润也高,那么先替佃户交赋税也不是个事儿,来年反正还能还给自己,无非就是没有利息收入,更何况,要是年景差,卖粮的高价可比那赋税的好处高多了。
这就是做贸易的商人跟做生产者的农民的区别,对粮食商人来说,无论年景好坏,他们都赚钱,抗风险能力强,可农民抗风险能力就差的多。
李正祥需要的是大量廉价粮作为供货源,减少收粮的投入,而农民是为了减少风险,所以也算各取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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