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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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约五十五岁的护士b。e。给莱尼的信:
尊敬的普法伊佛太太:
您给克恩利希教授先生的信偶然落到了我的手里,当时我正受托收拾他的书桌,将他通常用来对我口授几份鉴定所需要的笔记整理了。
我给您回信,已经是失信于人了,对克恩利希教授、我的同事们以及在这里担任护理和看管工作的教团修女们。如果您不严守秘密,我会吃大苦头的。我衷心地请求您保密。我认为您是会这样做的。这次泄密,将在皮肤病医院工作十二年之后已成为我的第二天性的保守职业秘密的习惯违犯了,我真是勉为其难。不仅是您那十分悲痛的来信,不仅是想到我在施勒默太太葬礼上看到的您那悲痛欲绝的神情;不,您给我写信,是在履行死者的一种委托或遗言。在生前最后两周她因禁止探视而深感痛苦,而鉴于她的状况———必须强调这一点———也确有必要禁止探视。我是您一定记得起的,在还允许探视期间,我曾有机会两次,也许三次领您去看望死者。但由于我一年多来几乎全部在教授先生的办公室工作,帮他整理鉴定、病情报告等所需要的材料,我这个护士您可能已记不得了。不过,您也许还记得在安葬施勒默太太时,那个身穿一件深褐色雨衣站在一旁、不合适地号啕大哭的秃顶胖老先生吧,您当时可能会猜想他是您不认识的她的情人之一。其实并非如此,我如果再补充一句并不十分有说服力、不是出自内心的话:“可惜不是”请您别把这看作是对您如此珍爱的死者的侮辱或巴结。我事实上始终未能找到一位终身伴侣,有几次我真心诚意订了婚约,这些婚约———我愿对您以诚相待———不仅由于对方的恶劣表现,而且也由于我的职业(它使我必须经常接触性病患者)以及我多次自愿值夜班而告吹。
教授先生是不会给您回信的,因为您并非死者亲属,即使您是,像您所要求的那样把施勒默太太死亡的“详情”告诉您,他也没有义务。医生的保密义务禁止这样做,护士的保密义务也禁止这样做,这一义务,我不想违背。现在我把您故友去世前一周的一些情况告诉您,这已在一定程度上泄密了,即使不是全部泄密。正因为如此,我恳请您千万不要引用我的信。官方死亡证明上写的死因为循环完全衰竭、心力衰竭,这是对的,但是在施勒默太太的急性病正在痊愈的情况下最后怎么竟会这样,这一点,我想对您说明。
首先,使您的女友因严重感染而住进我院的人,经查明是一位外国政治家。可能您比我更清楚,您的女友两年前就已放弃了她无疑曾长期迷恋的放荡生活,她在继承了父母的遗产之后下乡居住,想在农村怀着平静和悲伤的心情,体面地将余生度过。按她的本性,她绝对不是———您这一点肯定比我更了解———一个妓女,甚至不是一个乱搞男女关系的女人,而是一个陷入某些男性要求而不能脱身的女人。她只要感到能给别人欢乐,她就难以拒绝别人的要求。我觉得自己有理由这样说,因为施勒默太太在她去世前的头天夜里把她的一生经历几乎全都告诉了我,将她“堕落”的种种情况透露了,虽然我无意———在大学皮肤病医院工作了十二年,并经历了下面还要讲到的那些事情之后尤其不会———把妓女这种职业理想化甚或浪漫化,但我知道这些女人大多数都是在悲惨、患病、肮脏和嘴里骂着最不堪入耳的亵渎神明的脏话的情况下死去的,她们中的大多数人已变得人不人鬼不鬼了,以至于没有一家走红的色情刊物会在封面上刊登她们的照片。还有死得比这更惨的,您再也想象不出了:孤苦伶仃,腐烂发臭,悲愁贫困———由于这个原因,我通常都去参加这些女人的葬礼,因为通常给她们送葬的只有一名救济机构的女职员和一名例行公事的教士。
我现在该怎样不再拐弯抹角地来谈这个十分棘手的问题呢?即使您在我的心目中是一位现代化的、思想开朗的已婚妇女,对还要提到的某些情况,并非一无所知,这个问题也不好谈。我也是个“医科大学生”尽管从来没有当上医生,由于战争环境造成的原因,我———不仅出于这些原因,老实说也由于害怕预科考试———我一直担任着卫生员工作,在德国和俄国的野战医院里积累了许多知识和经验,因此一九五年我三十一岁时从俄国战俘营获释后,无所顾忌地冒充医生挂牌开业,倒也一帆风顺。不过后来在一九五五年被指控为骗子,坐了几年牢,一直到克恩利希教授———我一九三七年还在上大学时曾同他合作过———出面讲情,我才提前获释。他收留了我,让我在他手下工作,这是一九五八年的事。由此可见,我熟悉一个有污点的人的生活。顺便说一句,我在总计五年的“医生”业务中没有出过一点差错。您现在知道给您写信的是什么人了———这一点至少讲清楚了。
现在,另外一点怎么说呢?我想鼓起勇气试试看!您的女友玛格蕾特当时已康复到如此地步,以至于人们估计她再过六至八周就可以出院了。每次探视都使她感到疲劳,包括那位捉摸不透但却予人好感的先生的探视。前些时候此人常来看她(!———笔者),我们起先以为他是她从前的情夫,后来以为是个皮条客,再以后又以为是个礼宾官员,也就是那个极其不幸地把她和那位外国政治家撮合在一起的人。据她自己说,她是在其他女士未能... -->>
年约五十五岁的护士b。e。给莱尼的信:
尊敬的普法伊佛太太:
您给克恩利希教授先生的信偶然落到了我的手里,当时我正受托收拾他的书桌,将他通常用来对我口授几份鉴定所需要的笔记整理了。
我给您回信,已经是失信于人了,对克恩利希教授、我的同事们以及在这里担任护理和看管工作的教团修女们。如果您不严守秘密,我会吃大苦头的。我衷心地请求您保密。我认为您是会这样做的。这次泄密,将在皮肤病医院工作十二年之后已成为我的第二天性的保守职业秘密的习惯违犯了,我真是勉为其难。不仅是您那十分悲痛的来信,不仅是想到我在施勒默太太葬礼上看到的您那悲痛欲绝的神情;不,您给我写信,是在履行死者的一种委托或遗言。在生前最后两周她因禁止探视而深感痛苦,而鉴于她的状况———必须强调这一点———也确有必要禁止探视。我是您一定记得起的,在还允许探视期间,我曾有机会两次,也许三次领您去看望死者。但由于我一年多来几乎全部在教授先生的办公室工作,帮他整理鉴定、病情报告等所需要的材料,我这个护士您可能已记不得了。不过,您也许还记得在安葬施勒默太太时,那个身穿一件深褐色雨衣站在一旁、不合适地号啕大哭的秃顶胖老先生吧,您当时可能会猜想他是您不认识的她的情人之一。其实并非如此,我如果再补充一句并不十分有说服力、不是出自内心的话:“可惜不是”请您别把这看作是对您如此珍爱的死者的侮辱或巴结。我事实上始终未能找到一位终身伴侣,有几次我真心诚意订了婚约,这些婚约———我愿对您以诚相待———不仅由于对方的恶劣表现,而且也由于我的职业(它使我必须经常接触性病患者)以及我多次自愿值夜班而告吹。
教授先生是不会给您回信的,因为您并非死者亲属,即使您是,像您所要求的那样把施勒默太太死亡的“详情”告诉您,他也没有义务。医生的保密义务禁止这样做,护士的保密义务也禁止这样做,这一义务,我不想违背。现在我把您故友去世前一周的一些情况告诉您,这已在一定程度上泄密了,即使不是全部泄密。正因为如此,我恳请您千万不要引用我的信。官方死亡证明上写的死因为循环完全衰竭、心力衰竭,这是对的,但是在施勒默太太的急性病正在痊愈的情况下最后怎么竟会这样,这一点,我想对您说明。
首先,使您的女友因严重感染而住进我院的人,经查明是一位外国政治家。可能您比我更清楚,您的女友两年前就已放弃了她无疑曾长期迷恋的放荡生活,她在继承了父母的遗产之后下乡居住,想在农村怀着平静和悲伤的心情,体面地将余生度过。按她的本性,她绝对不是———您这一点肯定比我更了解———一个妓女,甚至不是一个乱搞男女关系的女人,而是一个陷入某些男性要求而不能脱身的女人。她只要感到能给别人欢乐,她就难以拒绝别人的要求。我觉得自己有理由这样说,因为施勒默太太在她去世前的头天夜里把她的一生经历几乎全都告诉了我,将她“堕落”的种种情况透露了,虽然我无意———在大学皮肤病医院工作了十二年,并经历了下面还要讲到的那些事情之后尤其不会———把妓女这种职业理想化甚或浪漫化,但我知道这些女人大多数都是在悲惨、患病、肮脏和嘴里骂着最不堪入耳的亵渎神明的脏话的情况下死去的,她们中的大多数人已变得人不人鬼不鬼了,以至于没有一家走红的色情刊物会在封面上刊登她们的照片。还有死得比这更惨的,您再也想象不出了:孤苦伶仃,腐烂发臭,悲愁贫困———由于这个原因,我通常都去参加这些女人的葬礼,因为通常给她们送葬的只有一名救济机构的女职员和一名例行公事的教士。
我现在该怎样不再拐弯抹角地来谈这个十分棘手的问题呢?即使您在我的心目中是一位现代化的、思想开朗的已婚妇女,对还要提到的某些情况,并非一无所知,这个问题也不好谈。我也是个“医科大学生”尽管从来没有当上医生,由于战争环境造成的原因,我———不仅出于这些原因,老实说也由于害怕预科考试———我一直担任着卫生员工作,在德国和俄国的野战医院里积累了许多知识和经验,因此一九五年我三十一岁时从俄国战俘营获释后,无所顾忌地冒充医生挂牌开业,倒也一帆风顺。不过后来在一九五五年被指控为骗子,坐了几年牢,一直到克恩利希教授———我一九三七年还在上大学时曾同他合作过———出面讲情,我才提前获释。他收留了我,让我在他手下工作,这是一九五八年的事。由此可见,我熟悉一个有污点的人的生活。顺便说一句,我在总计五年的“医生”业务中没有出过一点差错。您现在知道给您写信的是什么人了———这一点至少讲清楚了。
现在,另外一点怎么说呢?我想鼓起勇气试试看!您的女友玛格蕾特当时已康复到如此地步,以至于人们估计她再过六至八周就可以出院了。每次探视都使她感到疲劳,包括那位捉摸不透但却予人好感的先生的探视。前些时候此人常来看她(!———笔者),我们起先以为他是她从前的情夫,后来以为是个皮条客,再以后又以为是个礼宾官员,也就是那个极其不幸地把她和那位外国政治家撮合在一起的人。据她自己说,她是在其他女士未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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