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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成福运小娘子正文卷第317章好奇几个人说笑一番,院里已经在催晚饭了。
潘再水这才想起,他还有事儿好奇着呢。
“袁姑娘,下半晌时,你写单用的那个,是什么啊?”
“写单?写单不都用纸和笔吗?”秦向儒和周彩兰的注意力立即转移。
袁冬初笑着:“你居然注意到了?”
潘再水和张二柱黑线。
那种场面,大小姐您亲自坐了一张桌案写单,打发主顾还那么快,我们想不注意都难好不?
“冬初你还写单了?”周彩兰很惊讶。写单这么高端的事情,袁冬初也是认字不久,前不久还在和毛笔较劲,怎么这就能写单了?
潘再水帮忙回答:“是啊,袁姑娘独占了一张写单位置。用来写字的那个……好像不是毛笔。”
“在纸上写字,不用毛笔?”秦向儒表示诧异。
袁冬初被众人盯着,坦然道:“用鹅毛做的笔,能蘸墨水。”
“鹅毛?”众人有点懵。
不都是羊毫、狼毫、紫毫这些吗?鹅毛算什么?没听说过。
潘再水两人更加奇怪,袁冬初写字的时候,没见到有什么毛啊。
“鹅毛的笔?没见过,我看看啊。”周彩兰和袁冬初熟稔,一出口便是大家的心声。
袁冬初看看门外,“要不,吃完饭再看?”
天色不早了呢。
周彩兰再次替大家作答:“不了不了,心里惦着事儿,大家是会食不甘味的。”
额,这成语用的……本就是粗茶淡饭,压根就没什么味道好不好?
“那就,看看?”袁冬初无奈。
既然早晚都得看,饭前看还省点时间。若推到饭后,这种新鲜事儿说起来,估计得说到子时宵禁才散。
婉儿去拿笔的空档,袁冬初先做了解释:“这种羽毛笔很不讲究,写字时,和纸面接触也有点硬。我是以为自己习字时间太短,掌握不好毛笔的力度,所以才弄出这么个东西,粗糙的很。”
潘再水却说道:“我专门瞧过袁姑娘写单的包裹,字迹很工整、很漂亮,应该好用的。”
“……”袁冬初笑了笑。对于经年累月使用毛笔的人来说,她这很工整、很漂亮的硬笔字,是在太单薄、太生硬了。
说话间,婉儿把一个长条小匣子放在桌上。
这里面,就是那怪模怪样的笔了吧?潘再水和张二柱下意识的就站起来,往桌前凑了凑。
算起来,他们是初学写字,有着比袁冬初还痛苦的感觉:毛笔那软软的笔尖,搞得他们扛大包的手臂苦不堪言。
如果不用毛笔也能写字,说不定学起来会容易些。
秦向儒的视线倒是不受阻碍,但也下意识的抻了抻脖子。
本以为会看到很稀罕的物件,却见匣子里的绒布上放着的东西,不见一丝鹅毛的影子,看起来就是三支手掌长的、细细的木棍。
若说和寻常木棍有的些许差别,便是这三支木棍打磨的还算光滑。
另外,木棍的顶端,套了一小截细细的竹筒,应该相当于毛笔的笔帽,用来保护笔尖的。
果然有点粗糙呢。
“这个是?”秦向儒努力发挥他做机械的想象力,却也无法把面前木棍,和笔墨联系在一起。
主要是潘再水说的清楚:人家这东西,是要蘸着墨汁写字的,还能写得飞快。
可是看眼前事物,却是无论如何也不具备这个功能。
周彩兰坐在袁冬初身边,也是困惑的看向她,问道:“这就是你说的羽毛笔?羽毛呢?”
“额……”袁冬初黑线。
若用了整支羽毛的话,写字时,羽毛在手里晃啊晃的,太过惹眼。所以,她把羽毛扔了。
“这种笔只需要羽毛根部中空的管子。”袁冬初一边说,一边拿出一支笔,取下顶端的竹管笔帽。
一支看起来很粗糙的蘸水笔,便展现在众人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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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成福运小娘子正文卷第317章好奇几个人说笑一番,院里已经在催晚饭了。
潘再水这才想起,他还有事儿好奇着呢。
“袁姑娘,下半晌时,你写单用的那个,是什么啊?”
“写单?写单不都用纸和笔吗?”秦向儒和周彩兰的注意力立即转移。
袁冬初笑着:“你居然注意到了?”
潘再水和张二柱黑线。
那种场面,大小姐您亲自坐了一张桌案写单,打发主顾还那么快,我们想不注意都难好不?
“冬初你还写单了?”周彩兰很惊讶。写单这么高端的事情,袁冬初也是认字不久,前不久还在和毛笔较劲,怎么这就能写单了?
潘再水帮忙回答:“是啊,袁姑娘独占了一张写单位置。用来写字的那个……好像不是毛笔。”
“在纸上写字,不用毛笔?”秦向儒表示诧异。
袁冬初被众人盯着,坦然道:“用鹅毛做的笔,能蘸墨水。”
“鹅毛?”众人有点懵。
不都是羊毫、狼毫、紫毫这些吗?鹅毛算什么?没听说过。
潘再水两人更加奇怪,袁冬初写字的时候,没见到有什么毛啊。
“鹅毛的笔?没见过,我看看啊。”周彩兰和袁冬初熟稔,一出口便是大家的心声。
袁冬初看看门外,“要不,吃完饭再看?”
天色不早了呢。
周彩兰再次替大家作答:“不了不了,心里惦着事儿,大家是会食不甘味的。”
额,这成语用的……本就是粗茶淡饭,压根就没什么味道好不好?
“那就,看看?”袁冬初无奈。
既然早晚都得看,饭前看还省点时间。若推到饭后,这种新鲜事儿说起来,估计得说到子时宵禁才散。
婉儿去拿笔的空档,袁冬初先做了解释:“这种羽毛笔很不讲究,写字时,和纸面接触也有点硬。我是以为自己习字时间太短,掌握不好毛笔的力度,所以才弄出这么个东西,粗糙的很。”
潘再水却说道:“我专门瞧过袁姑娘写单的包裹,字迹很工整、很漂亮,应该好用的。”
“……”袁冬初笑了笑。对于经年累月使用毛笔的人来说,她这很工整、很漂亮的硬笔字,是在太单薄、太生硬了。
说话间,婉儿把一个长条小匣子放在桌上。
这里面,就是那怪模怪样的笔了吧?潘再水和张二柱下意识的就站起来,往桌前凑了凑。
算起来,他们是初学写字,有着比袁冬初还痛苦的感觉:毛笔那软软的笔尖,搞得他们扛大包的手臂苦不堪言。
如果不用毛笔也能写字,说不定学起来会容易些。
秦向儒的视线倒是不受阻碍,但也下意识的抻了抻脖子。
本以为会看到很稀罕的物件,却见匣子里的绒布上放着的东西,不见一丝鹅毛的影子,看起来就是三支手掌长的、细细的木棍。
若说和寻常木棍有的些许差别,便是这三支木棍打磨的还算光滑。
另外,木棍的顶端,套了一小截细细的竹筒,应该相当于毛笔的笔帽,用来保护笔尖的。
果然有点粗糙呢。
“这个是?”秦向儒努力发挥他做机械的想象力,却也无法把面前木棍,和笔墨联系在一起。
主要是潘再水说的清楚:人家这东西,是要蘸着墨汁写字的,还能写得飞快。
可是看眼前事物,却是无论如何也不具备这个功能。
周彩兰坐在袁冬初身边,也是困惑的看向她,问道:“这就是你说的羽毛笔?羽毛呢?”
“额……”袁冬初黑线。
若用了整支羽毛的话,写字时,羽毛在手里晃啊晃的,太过惹眼。所以,她把羽毛扔了。
“这种笔只需要羽毛根部中空的管子。”袁冬初一边说,一边拿出一支笔,取下顶端的竹管笔帽。
一支看起来很粗糙的蘸水笔,便展现在众人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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