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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仪仗规则,除记入律令以外,各家所作的记载,还是有遗漏。所记尽管很琐细,却也是一个时期用于礼仪的器物。
都堂及寺观百官会集时的座次,多出于临时安排。唐代以前的旧制都无法查考了,唯有颜真卿写给左仆射定襄郡王郭英义的一封书信说:“宰相、御史大夫、两省五品以上供奉官自为一行,十二卫大将军的座位在其次,三师、三公、令仆、少师、保傅、尚书左右丞、侍郎自为一行,九卿、三监的座次在他们对面。自古以来,未曾错乱。”这段话大略体现了当时的旧制,今天抄录在这里,以弥补记载的遗漏。
朝廷赐予臣下“功臣”的名号,始于唐德宗奉天之役时。从那以后,各藩镇长官以至其僚属从事和参军,凡是资历深的,都援例赐以“功臣”之号。本朝只以“功臣”名号赐予将相大臣。熙宁年间,因按制度要加皇帝尊号,宰相率领同事诸大臣当面请示再三,神宗始终不答应,并说:“这种名号如同你们的‘功臣’之号,对一个人的名实又有何补益?”其时吴正宪为宰相第一人,于是请求取消已赐给他的“功臣”之号,神宗答应了。自此群臣相继请求撤销“功臣”名号,遂不再赐予。
辨证一
作者:沈括
钧石之石,五权之名,石重百二十斤。后人以一斛为一石,自汉已如此,“饮酒一石不乱”是也。挽蹶□□,古人以钧石率之。今人乃以粳米一斛之重为一石。凡石者,以九十二斤半为法,乃汉秤三百四十一斤也。今之武卒蹶弩,有及九石者,计其力乃古之二十五石,比魏之武卒,人当二人有余;弓有挽三石者,乃古之三十四钧,比颜高之弓,人当五人有余。此皆近歳教养所成。以至击刺驰射,皆尽夷夏之术;器仗铠胄,极今古之工巧。武备之盛,前世未有其比。
《楚词·招魂》尾句皆曰“些”,苏个反。今夔、峡、湖、湘及南、北江獠人,凡禁咒句尾皆称“些”。此乃楚人旧俗,即梵语“萨冣诃”也。萨音桑葛反,冣无可反,诃从去声。三字合言之,即“些”字也。
阳燧照物皆倒,中间有碍故也。算家谓之“格术”。如人摇橹,臬为之碍故也。若鸢飞空中,其影随鸢而移,或中间为窗隙所束,则影与鸢遂相违,鸢东则影西,鸢西则影东。又如窗隙中楼塔之影,中间为窗所束,亦皆倒垂,与阳燧一也。阳燧面洼,以一指迫而照之则正;渐远则无所见;过此遂倒。其无所见处,正如窗隙、橹臬、腰鼓碍之,本末相格,遂成摇橹之势。故举手则影愈下,下手则影愈上,此其可见。阳燧面洼,向日照之,光皆聚向内。离镜一、二寸,光聚为一点,大如麻菽,著物则火发,此则腰鼓最细处也。岂特物为然,人亦如是,中间不为物碍者鲜矣。小则利害相易,是非相反;大则以已为物,以物为已。不求去碍,而欲见不颠倒,难矣哉!《酉阳杂俎》谓“海翻则塔影倒”,此妄说也。影入窗隙则倒,乃其常理。
先儒以日食正阳之月止谓四月,不然也。正、阳乃两事,正谓四月,阳谓十月。日月阳止是也。《诗》有“正月繁霜”;“十月之交,朔月辛卯。日有食之,亦孔之丑”二者,此先王所恶也。盖四月纯阳,不欲为阴所侵;十月纯阴,不欲过而干阳也。
余为《丧服后传》,书成,熙宁中欲重定五服敕,而余预讨论。雷、郑之前,阙谬固多,其间高祖远孙一事,尤为无义。《丧服》但有曾祖齐衰六月,远曾缌麻三月,而无高祖远孙服。先儒皆以谓“服同曾祖曾孙,故不言可推而知”,或曰“经之所不言则不服”,皆不然也。曾,重也。由祖而上者,皆曾祖也;由孙而下者,皆曾孙也:虽百世可也。苟有相逮者,则必为服丧三月。故虽成王之于后稷,亦称曾孙。而祭礼祝文,无远近皆曰曾孙。《礼》所谓“以五为九”者,谓傍亲之杀也。上杀、下杀至于九,傍杀至于四,而皆谓之族。族昆弟父母、族祖父母、族曾祖父母。过此则非其族也。非其族,则为之无服。唯正统不以族名,则是无绝道也。
旧传黄陵二女,尧子舜妃。以二帝化道之盛,始于闺房,则二女当具任、姒之德。考其年歳,帝舜陟方之时,二妃之齿已百歳矣。后人诗骚所赋,皆以女子待之,语多渎慢,皆礼义之罪人也。
历代官室中有謻门,盖取张衡《东京赋》“謻门曲榭”也。说者谓“冰室门”。按《字训》:“謻,别也。”《东京赋》但言别门耳,故以对曲榭,非有定处也。
水以漳名、洛名者最多,今略举数处:赵、晋之间有清漳、浊漳,当阳有漳水,灨上有漳水,鄣郡有漳江,漳州有漳浦,亳州有漳水,安州有漳水。洛中有洛水,北地郡有洛水,沙县有
的仪仗规则,除记入律令以外,各家所作的记载,还是有遗漏。所记尽管很琐细,却也是一个时期用于礼仪的器物。
都堂及寺观百官会集时的座次,多出于临时安排。唐代以前的旧制都无法查考了,唯有颜真卿写给左仆射定襄郡王郭英义的一封书信说:“宰相、御史大夫、两省五品以上供奉官自为一行,十二卫大将军的座位在其次,三师、三公、令仆、少师、保傅、尚书左右丞、侍郎自为一行,九卿、三监的座次在他们对面。自古以来,未曾错乱。”这段话大略体现了当时的旧制,今天抄录在这里,以弥补记载的遗漏。
朝廷赐予臣下“功臣”的名号,始于唐德宗奉天之役时。从那以后,各藩镇长官以至其僚属从事和参军,凡是资历深的,都援例赐以“功臣”之号。本朝只以“功臣”名号赐予将相大臣。熙宁年间,因按制度要加皇帝尊号,宰相率领同事诸大臣当面请示再三,神宗始终不答应,并说:“这种名号如同你们的‘功臣’之号,对一个人的名实又有何补益?”其时吴正宪为宰相第一人,于是请求取消已赐给他的“功臣”之号,神宗答应了。自此群臣相继请求撤销“功臣”名号,遂不再赐予。
辨证一
作者:沈括
钧石之石,五权之名,石重百二十斤。后人以一斛为一石,自汉已如此,“饮酒一石不乱”是也。挽蹶□□,古人以钧石率之。今人乃以粳米一斛之重为一石。凡石者,以九十二斤半为法,乃汉秤三百四十一斤也。今之武卒蹶弩,有及九石者,计其力乃古之二十五石,比魏之武卒,人当二人有余;弓有挽三石者,乃古之三十四钧,比颜高之弓,人当五人有余。此皆近歳教养所成。以至击刺驰射,皆尽夷夏之术;器仗铠胄,极今古之工巧。武备之盛,前世未有其比。
《楚词·招魂》尾句皆曰“些”,苏个反。今夔、峡、湖、湘及南、北江獠人,凡禁咒句尾皆称“些”。此乃楚人旧俗,即梵语“萨冣诃”也。萨音桑葛反,冣无可反,诃从去声。三字合言之,即“些”字也。
阳燧照物皆倒,中间有碍故也。算家谓之“格术”。如人摇橹,臬为之碍故也。若鸢飞空中,其影随鸢而移,或中间为窗隙所束,则影与鸢遂相违,鸢东则影西,鸢西则影东。又如窗隙中楼塔之影,中间为窗所束,亦皆倒垂,与阳燧一也。阳燧面洼,以一指迫而照之则正;渐远则无所见;过此遂倒。其无所见处,正如窗隙、橹臬、腰鼓碍之,本末相格,遂成摇橹之势。故举手则影愈下,下手则影愈上,此其可见。阳燧面洼,向日照之,光皆聚向内。离镜一、二寸,光聚为一点,大如麻菽,著物则火发,此则腰鼓最细处也。岂特物为然,人亦如是,中间不为物碍者鲜矣。小则利害相易,是非相反;大则以已为物,以物为已。不求去碍,而欲见不颠倒,难矣哉!《酉阳杂俎》谓“海翻则塔影倒”,此妄说也。影入窗隙则倒,乃其常理。
先儒以日食正阳之月止谓四月,不然也。正、阳乃两事,正谓四月,阳谓十月。日月阳止是也。《诗》有“正月繁霜”;“十月之交,朔月辛卯。日有食之,亦孔之丑”二者,此先王所恶也。盖四月纯阳,不欲为阴所侵;十月纯阴,不欲过而干阳也。
余为《丧服后传》,书成,熙宁中欲重定五服敕,而余预讨论。雷、郑之前,阙谬固多,其间高祖远孙一事,尤为无义。《丧服》但有曾祖齐衰六月,远曾缌麻三月,而无高祖远孙服。先儒皆以谓“服同曾祖曾孙,故不言可推而知”,或曰“经之所不言则不服”,皆不然也。曾,重也。由祖而上者,皆曾祖也;由孙而下者,皆曾孙也:虽百世可也。苟有相逮者,则必为服丧三月。故虽成王之于后稷,亦称曾孙。而祭礼祝文,无远近皆曰曾孙。《礼》所谓“以五为九”者,谓傍亲之杀也。上杀、下杀至于九,傍杀至于四,而皆谓之族。族昆弟父母、族祖父母、族曾祖父母。过此则非其族也。非其族,则为之无服。唯正统不以族名,则是无绝道也。
旧传黄陵二女,尧子舜妃。以二帝化道之盛,始于闺房,则二女当具任、姒之德。考其年歳,帝舜陟方之时,二妃之齿已百歳矣。后人诗骚所赋,皆以女子待之,语多渎慢,皆礼义之罪人也。
历代官室中有謻门,盖取张衡《东京赋》“謻门曲榭”也。说者谓“冰室门”。按《字训》:“謻,别也。”《东京赋》但言别门耳,故以对曲榭,非有定处也。
水以漳名、洛名者最多,今略举数处:赵、晋之间有清漳、浊漳,当阳有漳水,灨上有漳水,鄣郡有漳江,漳州有漳浦,亳州有漳水,安州有漳水。洛中有洛水,北地郡有洛水,沙县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