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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新六年岁除日,随着清晨第一声钟响,直至天光大亮,钟声仍然未绝,于是满城民众皆知国逢大丧,有百姓忙不迭地向北而跪,悲泣君帝驾崩,自从国都禁严以来的惴惴不安却反而逐渐平息,连平民布衣都知道但凡丧钟长响,继位新君必然已经确定,不大可能再发生宫廷政变殃及无辜,只要不逢大乱,依然还是柴米盐油的日子中等待生老病死,帝位归属何人既非民众能够干涉,又似乎与众人并无多少利害关联,大可不必惶惶难安,只不过眼看新岁将至却不能如往年一般欢娱庆贺而已,那么贵族官宦之家便更加显得“有条不紊”,两日前便有所预料,已将华灯彩幡取下,这时只需高挂白幡举家服丧,等待宫中来使宣诏举哀。
礼法原定,天子作为君父,若崩,臣民皆应斩衰三年,但事实上一国军政不可能停滞三年而不顾,故自古逢国之大丧,罢朝或为三日或为七日,在此期间百官及命妇皆需入宫哭丧,京都百姓也需集于坊门分批跪哭,而罢朝举丧期满,官员各归职属,百姓亦不需再行哭丧,然在四十九日停柩期满前,众人不得除服,宗室王公、皇亲国戚、以及诰命在身的命妇仍然要往宫中哭丧,直至移柩入葬。
又因周高祖崩时罢朝哭丧七日,及到太宗崩前便留有遗诏“不敢僭越先君”而限于三日罢朝,两百年来历代君帝也都效仿太宗之定,故而固然因为贺衍早丧韦太后痛失独子而“哀悲欲绝”,却也不敢打破陈规。
于是关于此次国丧仪制很快议定,从岁除日起,罢朝三日,无论官民贵贱尽皆举哀,仪制与历代先君丧仪并无区别,四十九日后臣民即可除服,唯宗室王公需服丧一年,明春试举暂歇,一年之内禁止婚嫁宴庆,禁止鼓乐。
然而因贺衍之陵并未完工,故大葬之仪不得不沿后,待四十九日丧仪结束后移柩太庙,新君方行继位之礼。
韦太夫人既有诰命在身,当然要入宫哭丧,命妇不比百官,不能跪哭含元殿前,而是集于内朝紫宸门前举哀,但这并不妨碍韦太夫人甫一入宫,便听闻继位新君为妹妹小韦氏所生之子贺洱这一消息。
胆敢未经宣诏便告诉她这一消息的人当然只有小韦氏,此妇捏着帕子擦着眼角作哀凄状,素白麻袖掩示之下,却不无得意地将此“利好消息”知会了她的两个嫡姐,随后又并不愿意自降身份与命妇们共哀,转身回到了郡王妃的群体。
韦太夫人心情虽然沉重,自然不会现于表面,反倒是韦相夫人忍不住小声诽议:“定是太后矫诏,圣上明明有手足兄弟,怎会让一个区区宗室子弟克承大统?”
太夫人连忙喝止:“休得妄言,十妹既然言之凿凿,想必诸宗室已然遵奉遗令,再生诽议便是犯上作乱。”
这三日哭丧需朝夕不绝,诸命妇必须暂居禁内命妇院,轮留才能得以歇息时间,即便韦太夫人贵为太后姐妹,也不能一步乱走些微违礼,直到三日之后,方得相对宽限,每日限时举哀整整三个时辰即能出宫,太后没有忘记体恤两个嫡妹,特别恩赐可在丧仪期间留居禁内,免却日日奔走之苦,柳氏嫡宗除太夫人之外,唯有次媳萧氏有诰命在身,也被太后特意嘱咐可留禁内服侍,辟如九娘等晚辈,因只是闺阁女儿,却是没有资格入宫哭丧,但十一娘因为身任侍读之职秉笔之实,却也成了个别例外,除了陪同公主举哀之外,也接受了太后的嘱令,这日特地前来向祖母宣告贵妃焚宫“殉情”的噩耗。
命妇院位于延英门外,与亲王院虽则相邻,然而当中却有宫墙隔阻,实际上并不相通,可命妇院中除了韦太夫人姐妹两人与萧氏之外,还有不少宗室王妃、夫人在此居留,十一娘想起太后那番叹息叮嘱——
“此事本应由我与你大母交待,只到了这时,我也不想再瞒伊伊,我与你大母闺阁时候就不和睦,她性情傲倔,因为早年那些嫌隙并不愿与我过于亲近,又最疼爱你姑母,只怕忽闻噩耗悲痛激愤与我争执起来,我这时实无心力与你大母解释,只好委托伊伊,千万要劝解着你大母,莫让她当众喧闹,要是被旁人耳闻目睹,质问你大母不敬犯上,岂非又让我左右为难?另外……国玺既然已经找到,我也不愿再追究贵妃违旨隐匿之罪,这乃禁中要秘,为免节外生枝,最好莫与你大母实说,贵妃自尽是因忠于帝君,虽焚宫之举大为不妥,然考虑贵妃是因悲痛欲绝才行此过激之事,不加追究倒也不至于受人质疑,如此,我方能将贵妃追封为后,随葬帝陵。”
这番说辞无不显示韦海池的慈爱心肠,非但不愿追究贵妃匿玺大罪,甚至表其忠贞追封为后,贵妃虽死,如此恩荣也为柳氏之幸!
但这一切都必须建立在韦太夫人“知情识趣”的前提上,太后其实并不介意直接威胁太夫人接受贵妃“殉情”的结果,她特意嘱令十一娘代为执行,当然是别有目的。
此时为哭丧礼间歇,虽然大多数命妇已然出宫,然则命妇院中仍是耳目杂多,十一娘倒也担心太夫人猝闻噩耗过于悲愤,故而小心谨慎地提议祖母与嫡母往宫墙之外,作为亲王院与命妇院又一处间隔的小苑“闲步... -->>
励新六年岁除日,随着清晨第一声钟响,直至天光大亮,钟声仍然未绝,于是满城民众皆知国逢大丧,有百姓忙不迭地向北而跪,悲泣君帝驾崩,自从国都禁严以来的惴惴不安却反而逐渐平息,连平民布衣都知道但凡丧钟长响,继位新君必然已经确定,不大可能再发生宫廷政变殃及无辜,只要不逢大乱,依然还是柴米盐油的日子中等待生老病死,帝位归属何人既非民众能够干涉,又似乎与众人并无多少利害关联,大可不必惶惶难安,只不过眼看新岁将至却不能如往年一般欢娱庆贺而已,那么贵族官宦之家便更加显得“有条不紊”,两日前便有所预料,已将华灯彩幡取下,这时只需高挂白幡举家服丧,等待宫中来使宣诏举哀。
礼法原定,天子作为君父,若崩,臣民皆应斩衰三年,但事实上一国军政不可能停滞三年而不顾,故自古逢国之大丧,罢朝或为三日或为七日,在此期间百官及命妇皆需入宫哭丧,京都百姓也需集于坊门分批跪哭,而罢朝举丧期满,官员各归职属,百姓亦不需再行哭丧,然在四十九日停柩期满前,众人不得除服,宗室王公、皇亲国戚、以及诰命在身的命妇仍然要往宫中哭丧,直至移柩入葬。
又因周高祖崩时罢朝哭丧七日,及到太宗崩前便留有遗诏“不敢僭越先君”而限于三日罢朝,两百年来历代君帝也都效仿太宗之定,故而固然因为贺衍早丧韦太后痛失独子而“哀悲欲绝”,却也不敢打破陈规。
于是关于此次国丧仪制很快议定,从岁除日起,罢朝三日,无论官民贵贱尽皆举哀,仪制与历代先君丧仪并无区别,四十九日后臣民即可除服,唯宗室王公需服丧一年,明春试举暂歇,一年之内禁止婚嫁宴庆,禁止鼓乐。
然而因贺衍之陵并未完工,故大葬之仪不得不沿后,待四十九日丧仪结束后移柩太庙,新君方行继位之礼。
韦太夫人既有诰命在身,当然要入宫哭丧,命妇不比百官,不能跪哭含元殿前,而是集于内朝紫宸门前举哀,但这并不妨碍韦太夫人甫一入宫,便听闻继位新君为妹妹小韦氏所生之子贺洱这一消息。
胆敢未经宣诏便告诉她这一消息的人当然只有小韦氏,此妇捏着帕子擦着眼角作哀凄状,素白麻袖掩示之下,却不无得意地将此“利好消息”知会了她的两个嫡姐,随后又并不愿意自降身份与命妇们共哀,转身回到了郡王妃的群体。
韦太夫人心情虽然沉重,自然不会现于表面,反倒是韦相夫人忍不住小声诽议:“定是太后矫诏,圣上明明有手足兄弟,怎会让一个区区宗室子弟克承大统?”
太夫人连忙喝止:“休得妄言,十妹既然言之凿凿,想必诸宗室已然遵奉遗令,再生诽议便是犯上作乱。”
这三日哭丧需朝夕不绝,诸命妇必须暂居禁内命妇院,轮留才能得以歇息时间,即便韦太夫人贵为太后姐妹,也不能一步乱走些微违礼,直到三日之后,方得相对宽限,每日限时举哀整整三个时辰即能出宫,太后没有忘记体恤两个嫡妹,特别恩赐可在丧仪期间留居禁内,免却日日奔走之苦,柳氏嫡宗除太夫人之外,唯有次媳萧氏有诰命在身,也被太后特意嘱咐可留禁内服侍,辟如九娘等晚辈,因只是闺阁女儿,却是没有资格入宫哭丧,但十一娘因为身任侍读之职秉笔之实,却也成了个别例外,除了陪同公主举哀之外,也接受了太后的嘱令,这日特地前来向祖母宣告贵妃焚宫“殉情”的噩耗。
命妇院位于延英门外,与亲王院虽则相邻,然而当中却有宫墙隔阻,实际上并不相通,可命妇院中除了韦太夫人姐妹两人与萧氏之外,还有不少宗室王妃、夫人在此居留,十一娘想起太后那番叹息叮嘱——
“此事本应由我与你大母交待,只到了这时,我也不想再瞒伊伊,我与你大母闺阁时候就不和睦,她性情傲倔,因为早年那些嫌隙并不愿与我过于亲近,又最疼爱你姑母,只怕忽闻噩耗悲痛激愤与我争执起来,我这时实无心力与你大母解释,只好委托伊伊,千万要劝解着你大母,莫让她当众喧闹,要是被旁人耳闻目睹,质问你大母不敬犯上,岂非又让我左右为难?另外……国玺既然已经找到,我也不愿再追究贵妃违旨隐匿之罪,这乃禁中要秘,为免节外生枝,最好莫与你大母实说,贵妃自尽是因忠于帝君,虽焚宫之举大为不妥,然考虑贵妃是因悲痛欲绝才行此过激之事,不加追究倒也不至于受人质疑,如此,我方能将贵妃追封为后,随葬帝陵。”
这番说辞无不显示韦海池的慈爱心肠,非但不愿追究贵妃匿玺大罪,甚至表其忠贞追封为后,贵妃虽死,如此恩荣也为柳氏之幸!
但这一切都必须建立在韦太夫人“知情识趣”的前提上,太后其实并不介意直接威胁太夫人接受贵妃“殉情”的结果,她特意嘱令十一娘代为执行,当然是别有目的。
此时为哭丧礼间歇,虽然大多数命妇已然出宫,然则命妇院中仍是耳目杂多,十一娘倒也担心太夫人猝闻噩耗过于悲愤,故而小心谨慎地提议祖母与嫡母往宫墙之外,作为亲王院与命妇院又一处间隔的小苑“闲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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